- 2009-1212
刘某是北京大学医学部2004级博士研究生,主修神经病学专业。但是后来与导师发生矛盾。经过多方协调,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办为她变更了另一位临床型博士研究生导师。2007年5月,杨某通过博士论文答辩,但同年7月,她接到医学部通知,说只能为她颁发毕业证而不能授予博士学位。
刘某称她多次申诉,但北京大学认为依据相关规定,杨某应有一篇SCI收录的论著代表或提交正式接收函,因杨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授予她博士学位。
刘某认为,北大依据部门文件不授予其学位是错误的,而且自己因为更换导师造成原来研究课题更改、中断,大部分时间用来与学校交涉,完成论文答辩已经很是不易,未能发表论文责任在学校。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诉至法院,北京大学作为第三人一同被诉。杨某要求撤销学校不颁发其博士学位的决定,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本文作者:上海办证刻章
admin于2009-12-12 11:55:13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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