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1229
在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其中一对“夫妻”要求办理卖房委托书公证,房子座落在静安区约有100多平方米面积。委托方中的“丈夫”是一位中年人,他的“妻子”把脸捂得严实,神情有点紧张。公证员进行材料审查时发现,“妻子”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上的照片同坐在公证处现场的妻子面部特征不完全相同。面对公证员的询问,她支支吾吾,不敢正面答理。随同来的其他人也在帮他们打掩护央求公证员给予办公证书。凭借办证经验,公证员对“妻子”的真实身份产生了怀疑。公证员接着追问当事人“你是不是他的妻子?你有义务告诉我们你的真实身份”,中年男人坚持说现场的女人是他的妻子。公证员又问:“你的身高是多少?”假妻子不敢做声了,在公证员的一再盘问下,双方才承认带着真证件请“假妻子”代替“真妻子”偷梁换柱,欲骗取公证书,把房子赶紧卖出。公证员当即拒绝办理该公证,当场对当事人的欺骗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法制教育,没有让这对假夫妻钻了空子,避免了一起错证发生。
admin于2009-12-29 0:35:29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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